關鍵詞 |
那曲交通標志桿,西藏標志桿,四川成都紅綠燈燈桿廠家,四川成都紅綠燈燈桿立柱 |
面向地區(qū) |
品牌 |
Philips/飛利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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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廠家 |
Philips/飛利浦 |
材質(zhì) |
金屬 |
燈光顏色 |
其它 |
風格 |
中式 |
功率 |
40w |
照明面積 |
500m2 |
主要適用范圍 |
高速公路 |
早在中國周代,已有“列樹以表道”的記載。在古羅馬時代,從羅馬到加普亞的大道上設有里程碑和指路牌。但是大多數(shù)人認為現(xiàn)代道路交通標志的起源,應該追溯到1879 年12 月的英國——參加自行車聯(lián)盟的地方組織塞克林格俱樂部,在通往山區(qū)的道路上設置了一個預告危險的交通標志:“到塞克利斯特—這個山丘危險“。這個用油漆寫在鐵板上的預告標志成為有史以來文字記載的早的道路交通標志。
1901 年10 月,在得到格羅斯特郡州議會許可后,英國汽車聯(lián)盟在格羅斯特的巴德利普小山頂上設置了世界上初的汽車警告標志。后來,英國有關行政當局根據(jù)1903年頒布的《汽車條例》,獲得了設置交通標志的權力,并在同年3 月10 日向各地方行政局下發(fā)了“建議采用如下交通標志“的文件:即在木板上畫一個直徑457 毫米(18 英寸)的白色蛇,表示速度限制;紅圈表示禁止;紅線三角表示警告;菱形表示交叉點,危險的拐角,急轉彎場所。
交通標志的支撐方式可分為柱式、懸臂式、門架式、附著式四種。
交通標志支撐方式應根據(jù)交通量、車型構成、車道數(shù)、沿線構造物分布、風荷載大小以及路側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
(1)警告、禁令、指示標志和小尺寸指路標志宜采用單柱式支撐方式,中、大型指路標志可采用雙柱或多柱式支撐方式。
(2)當符合下列條件時,根據(jù)需要可采用懸臂式或門架式等懸空支撐方式(版面內(nèi)容少時,宜采用懸臂式):
①交通量達到或接近設計通行能力時;
②互通式立交的設計很復雜時;
③單向有三個或三個以上車道時;
④互通式立體交叉間距較近時;
⑤出口為多車道時;
⑥大型車輛所占比例很大時;
⑦穿越多個互通式立體交叉、為保持標志信息設置位置的一致性時;
————— 認證資質(zh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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