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墻是由不燃燒體構成,耐火極限不低于3h。為減小或避免建筑、結構、設備遭受熱輻射危害和防止火災蔓延,設置的豎向分隔體或直接設置在建筑物基礎上或鋼筋混凝土框架上具有耐火性的墻。是防火分區(qū)的主要建筑構件;防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建筑或相鄰水平防火分區(qū)且耐火極限不低于 4.0h的不燃性墻體。通常防火墻有內防火墻、外防火墻和室外立墻幾種類型。
建筑防火墻設置要求
1、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建筑的基礎或框架、梁等承重結構上,框架、梁等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防火墻的耐火極限;
2、防火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梁、樓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層,當高層廠房(倉庫)屋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于1h,其他建筑屋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于0.50h時,防火墻應高出屋面0.5m以上;
3、防火墻橫截面中心線水平距離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為可燃性墻體時,應采取防止火勢蔓延的措施;
4、建筑外墻為難燃性或可燃性墻體時,防火墻應凸出墻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墻兩側的外墻均應為寬度均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墻體,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外墻的耐火極限;
5、建筑外墻為不燃性墻體時,防火墻可不凸出墻的外表面,緊靠防火墻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m,采取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平蔓延的措施時,該距離不限;
6、建筑內的防火墻不宜設置在轉角處,確需設置時,內轉角兩側墻上的門、窗、洞口之間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4.0m,采取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平蔓延的措施時,該距離不限;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各類建筑以及大型物流倉庫的面積越來越大,為滿足建筑防火設計的要求,控制防火分區(qū)的面積,防火墻是分隔水平防火分區(qū)或防止建筑間火災蔓延的重要分隔構件,合理設置防火墻尤為重要。防火墻的設置,影響結構設計的方案布置,需在初步設計階段統籌考慮防火墻的位置及結構連接構造.
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將任一建筑構件按時間—溫度標準曲線進行耐火試驗,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壞或失去隔火作用時為止的這段時間稱為耐火極限,以小時“h”表示。時間-溫度標準曲線是指按特定的加溫方法,在標準的實驗室條件下,所表示的現場火災發(fā)展情況的一條理想化了的試驗曲線。
高層建筑是指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高層建筑的功能復雜、設備繁多;一旦發(fā)生火災,火災的縱向蔓延迅速,而人員的疏散困難,火災危險性大,損失慘重,因此高層建筑的耐火等級的選定更應該十分注意。高層民用建筑耐火等級主要是根據建筑類別來選定的,而建筑類別主要根據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疏散和撲救難度等來劃分的。
確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級的目的主要是使不同用途的建筑物具有與之相適應的耐火安全設施。建筑物不但要考慮本身的耐火強度,還要考慮周邊建筑的防火要求,所以就出現了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它可以有效防止火災蔓延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