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司財務負責人辦理
1.變更注冊資本
(1)變更的決議或補充章程的原件及復印件。
(2)驗資報告的原件及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注明未注資的除外)。
2改變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2)變更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國有企業(yè)提供上級部門的任命書原件及復印件。
(4)沒有國有企業(yè)上級部門任命書的納稅人,可以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擔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該納稅人涉稅業(yè)務的權利和義務的聲明”,對不提供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進行稅務檢查。
改變注冊(住所)地址或經營地址;
(1)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xié)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提供租賃協(xié)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2)《發(fā)票繳銷登記表》(一式二份)(若經營地遷移到市內其他行政區(qū)的需提供)。
(3)進出口業(yè)務的納稅人需提供經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審批通過的《出口貨物退(免)稅注銷認定通知書》。
退稅是指因某種原因,稅務機關將已征稅款按規(guī)定程序,退給原納稅人。主要包括:由于工作差錯而發(fā)生的多征。 政策性退稅。因稅收政策變動。 由于其他原因的退稅。退稅程序: 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稅務機關審批后,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辦理。 2018年10月8日,主持召開常務會議,確定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加快退稅進度的措施,為企業(yè)減負、保持外貿穩(wěn)定增長。
出口產品退(免)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產品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huán)節(jié)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yè)稅和特別消費稅。出口產品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
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產品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chuàng)匯。
外商投資企業(yè)的外國投資者,將從該企業(yè)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yè),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yè),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稅款的40%。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的,應當繳回已退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