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報掛失一般包括五個方面:
1、掛失主體名稱
2、丟失時間
3、丟失原因
4、丟失的物品
5、丟失物品的各種具體證號
登報掛失的作用:
證件遺失如果沒有補辦和登報聲明作廢,以及只補辦未登報聲明作廢,如果一旦被他人冒充作案的或者進行民事活動,一定會給本人帶來麻煩,甚至會因為本人沒有登報聲明作廢,從而被追究法律責任。
登報掛失實際上就是起了一個告知作用,遺失者不承擔證件遺失后被人利用所產生的各種民事責任,證件遺失者按法律規(guī)定進行刊登報紙聲明后,推定社會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應當知道此證已經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