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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逝后,如要立墓,大多都要有墓碑文。墓碑文上一般刻記死者的姓名、籍貫、成就,逝世日期和立碑人的姓名及與死者的關系。寫碑文應對死者充滿敬意和感情。民國二十二年《河南通志·睢縣采訪稿·袁可立墓碑》:“袁尚書可立墓碑,在(睢州)城南四里許,劉店村東里許。碑高八尺,上蛟螭,下赑屃,高約丈余,尚稱體制。”
2.籍貫,在移民較多的公墓里,尤其客死他鄉(xiāng)的人,在墓碑的左、右角顯眼的部位,都要刻上原籍的省、市、縣名,也有的只刻地區(qū)和村名。這是對故鄉(xiāng)的眷戀,也為后人及親友掃祭時,尋找墓位提供了方便?!鞍礌睿汗M可立,字禮卿,別號節(jié)寰。先世居鳳陽,始祖榮,國初以戰(zhàn)功屢調堅城衛(wèi)百戶,即今睢陽衛(wèi)也。遂徙于睢,代以德望著。
5.立碑人,包括子女、親友、團體,都應寫在碑的虎邊,即右邊。其子女應全部寫上,已故子女可在名字周邊加框。仍是依輩份長幼,自左至右排列。也有不愿流露姓名者,可寫子女敬立或叩立、百拜敬立?!按竺鞒绲澥隁q次丁丑十二月二十七日男樞(袁樞)泣血納石”。
6. 造墓或重建墓時間,刻寫在碑的虎邊。中國記載時間的文字很多,有公元、農歷,時節(jié)寫冬至、清明者居多。年代日期亦多用干支。天干中的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與地支中的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結合起來,用以表示歷法上的日子或月份。如甲子、乙丑……。還有些文人將一年四季的春、夏、秋、冬,用十二個月均分,每個月另有名稱。如一月稱孟春,二月稱仲春,三月稱季春;四月稱孟夏,五月稱仲夏,六月稱季夏;七月稱孟秋,八月稱仲秋,九月稱季秋;十月稱孟冬,十一月稱仲冬,十二月稱季冬。還有用花木為十二個月命名的,如
一月梅月、二月杏月、三月桃月、四月槐月、五月榴月、六月荔月、七月瓜月、八月桂月、九月菊月、十月檀月、十一月葭月、十二月櫟月。在墓碑上還常見“谷旦”、“吉旦”、“吉日”,這些都不是具體的日期?!肮鹊背鲎浴对娊洝?,谷善也,旦明也,即良辰之意。而“吉旦”、“吉日”,也只是取其吉利之意。都是在排列吉祥字數(shù)時,用來湊字數(shù)的。還有在記不起或記不清生卒月、日時,往往書寫上吉月吉日,墓主的家人心理上則得到慰籍。 墓志銘,包括墓志、壙志及墓表。東漢開始將碑立于墓地正前方。碑上刻有墓主的官爵、姓名、生辰年月。后來,在碑上還刻著墓主的家世和生平業(yè)績,并加以頌揚。到了魏、晉、南北朝時代,曾多次禁止立碑。他們認為“漢以來,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獸、碑銘等物”。建安十年(205年)曹操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晉武帝咸享四年(278年)又詔曰:“此石獸碑表,既私褒美,興長虛偽,傷財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斷之。”由于幾次禁止立碑,于是墓碑轉入地下,從而產生了墓志銘。從唐代盛行至清初之間,有大量墓志銘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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