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chǎn)品別名 |
護筒 |
面向地區(qū) |
全國 |
護筒為鋼護筒,壁厚10mm,護筒定位時,先以樁位中心為圓心,根據(jù)護筒半徑在土上定出護筒位置,護筒就位后,施加壓力將護筒埋入約50cm。
如下壓困難,可先將孔位處的土體挖出一部分,然后安放護筒埋入地下。在埋入過程中應檢查護筒是否垂直,若發(fā)現(xiàn)偏斜,應及時糾正。
旱地、筑島處護筒可采用挖坑埋設法,護筒底部和四周所填粘質土分層夯實。水域護筒設置,應嚴格注意平面位置、豎向傾斜和兩節(jié)護筒的連接質量均需符合上述要求。沉入時可采用壓重、振動、錘擊并輔以筒內除土的方法。
護筒高度宜高出地面0.5M或水面1.0~2.0M。當鉆孔內有承壓水時,應穩(wěn)定后的承壓水位2.0M以上。若承壓水位不穩(wěn)定或穩(wěn)定后承壓水位高出地下水位很多,應先做試樁,鑒定在此類地區(qū)采用鉆孔灌注樁基的可行性。當處于潮水影響地區(qū)時,應高施工水位1.5~2.0M,并應采用穩(wěn)定護筒內水頭的措施。
有沖刷影響的河床,應沉人局部沖刷線以下不小于1.0~1.5M。受水位漲落影響或水下施工的鉆孔灌注樁,護筒高度應加高加深,必要時應打入不透水層護筒連接處要求筒內無物,應耐拉、壓,不漏水。
7沉人局部沖刷線以下不小于1.0~1.5M。并應采用穩(wěn)定護筒內水頭的措施。護筒連接處要求筒內無物,應耐拉、壓,不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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