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chǎn)品別名 |
航海航標燈,太陽能航標燈,船舶航行燈,海上航道燈 |
面向地區(qū) |
全國 |
額定電壓 |
12 |
防護等級 |
IP68 |
光源功率 |
1w |
加工定制 |
是 |
適用范圍 |
航道 |
顏色 |
紅色 |
類型 |
太陽能航空障礙燈 |
主要功能:
設計陰雨天連續(xù)工作時間30天以上(每天按12小時工作時間計算)。
產(chǎn)品具有自動光控功能,在陰雨天和夜晚燈具自動開啟工作。
標準化光學設計,光電轉換。
采用太陽能晶片,光電轉換達25%以上。
一體化防水設計,可浸泡在海水中使用,防護等級高達IP68。
采用特殊定制LED芯片,轉換效率及壽命普通LED。
注意事項:
● 請仔細閱讀說明書正確使用本產(chǎn)品。
● 太陽能航空障礙燈安裝在陽光充足的地方,以確保太陽能燈的可連續(xù)工作。
● 將燈具安裝在與燈具軸線垂直的安裝面上,安裝面應平整且有足夠的機械強度。
● 若使用燈具時,燈在光線較暗的環(huán)境下不工作,可將太陽能燈置于太陽光下照射12小時,即可正常工作。
● 如果燈具需要長時間保存,應將電源開關關閉,并放在干燥的地方,每3個月請將太陽能燈取出放在太陽光下照射五天,以電池的壽命。
● 在使用中如有其它問題請與本公司聯(lián)系。
售后:
產(chǎn)品自售出之日起全保 貳 年,保修 伍 年。前貳年免收維修費、材料費、往返運費(限國內),必要時可免費更換新產(chǎn)品。第叁至第伍年免收維修費,用戶需承擔維修中更換的零配件費及運費,收費標準按公司規(guī)定執(zhí)行。但出現(xiàn)以下情況之一即不能享受全保:
1、人為破壞及不可抗力造成的燈具損壞。
2、不按本合同其附件所規(guī)范的方式安裝使用的。
3、不按產(chǎn)品說明書安裝使用的。
4、非正常安裝使用的。
5、未征得我公司同意私自拆解產(chǎn)品的或維修產(chǎn)品的。
6、不能提供能夠證明是通過正常渠道購買票據(jù)的。
7、超過全保期限的。
航標燈有固定燈標、燈知浮標、燈船和燈塔4種。固定燈標、燈浮標和燈船是作導航和警告用的信標。燈塔道在海上晝夜發(fā)出可識信號,供船舶測定位置和向船舶提供危險警告。航標燈多使用蓄版電池作電源。小型燈塔已采權用太陽能電池,大型燈塔則采用柴油發(fā)電機組作為主電源。
左右通航標航標燈
功能:設置在航道中個別河心礙航物或航道分叉處,標示該標兩側都有通航航道。
航標形狀:錐形
航標顏色:標體每面的中線兩側分別為紅色和白色
燈質:白色/綠色,三閃光
視距:3公里
用于滿足各種照明和信號要求的一類交通燈。有桅燈、舷燈和尾燈3種。
桅燈:安裝在位于船的首尾中心線上的桅桿頂上,在正前方225°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白色燈光,能見距離2~6海里。
舷燈:有表示左舷的紅燈和右舷的綠燈,分裝在駕駛室橋樓左右舷上。
各自在船正前方至船舷的正橫后22.5°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紅、綠色燈光,能見距離1~3海里。
尾燈:安裝在船尾,在正后135°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白光,能見距離2~3海里。
———— 認證資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