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隨意排放、貯存的危廢在雨水地下水的長期滲透、擴散作用下,會污染水體和土壤,降低地區(qū)的環(huán)境功能等級。
(2)影響人類健康。危險廢物通過攝入、吸入、皮膚吸收、眼接觸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燒、爆炸等危險性事件; 長期危害包括重復接觸導致的長期中毒、致癌、致畸、致變等。
(3)制約可持續(xù)發(fā)展。危險廢物不處理或不規(guī)范處理處置所帶來的大氣、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將會成為制約經濟活動的瓶頸。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已于2016年3月30日由環(huán)境保護部部務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名錄包括:醫(yī)療廢物,醫(yī)藥廢物,廢藥物藥品,農藥廢物,木材防腐劑廢物,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有機溶劑廢物,熱處理含氰廢物,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油水、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多氯(溴)聯苯類廢物,精(蒸 )餾殘渣,染料、涂料廢物,有機樹脂類廢物,新化學物質廢物,爆炸性廢物,感光材料廢物,表面處理廢物,焚燒處置殘渣,含金屬羰基化合物廢物,含鈹廢物,含鉻廢物,含銅廢物,含鋅廢物,含砷廢物,含硒廢物,含鎘廢物,含銻廢物,含碲廢物,含汞廢物,含鉈廢物,含鉛廢物,無機氟化物廢物,無機氰化物廢物,廢酸,廢堿,石棉廢物,有機磷化合物廢物,有機氰化物廢物,含酚廢物,含酚廢物,含醚廢物,含有機鹵化物廢物,含鎳廢物,含鋇廢物,有色金屬冶煉廢物,其他廢物,廢催化劑等50大類。
危險廢棄物是指至少具有以下特性之一的廢棄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放射性、腐蝕性,可能會對人員、設備、環(huán)境造成傷害或者損傷。我國目前可以生產的危險廢棄物約有5700多種,約占總生產種類的12.7%,每年產生的危險化學固態(tài)廢棄物約3000~4000萬噸,占總固體廢棄物的6~7%。在數量與總量上每年我國都有量的危險化學物品廢棄,而不同的廢棄物需要進行嚴格的分類才能進行處理,如何妥善處理危險廢棄物,降低其對人員、環(huán)境的損傷,是一個復雜而急迫的問題。
按照《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根據化學品的危險性能可分為 6 大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和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腐蝕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就是經過壓唯談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易燃液體是指易燃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類似物質的液體。易燃固體是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焰點燃,燃燒迅速,并可能散發(fā)出毒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自燃物品是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發(fā)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遇濕易燃物品是指遇水或受潮時,發(fā)生劇烈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體。有的則不需明火,也能燃燒或爆炸。氧化劑是指于高氧化態(tài),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包括含有過氧基的無機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導致可燃物的燃燒,與松軟的可燃物能組成爆炸性混合物,對熱、震動或摩擦較敏感。有機過氧化物是指分子組成中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或摩擦極為指茄碰敏感。毒害品是指進入機體后,累積達一定的量,與體液和器官組織發(fā)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學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統暫時性或持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腐蝕品是指能灼傷體組織并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的固體或液體納肢。
危險廢物處理方法:物理處理:物理處理是通過濃縮或相變化改變固體廢物的結構?使之成為便于運輸、貯存、利用或處置的形態(tài),包括壓實、破碎、分選、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生物處理:生物處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固體廢物中可降解的有機物,從而達到無害化或綜合利用。生物處理方法包括好氧處理、厭氧處理和兼性厭氧處理。與化學處理方法相比,生物處理在經濟上一般比較便宜?應用普遍?但處理過程所需時間長,處理效率不夠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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