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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逝后,如要立墓,大多都要有墓碑文。墓碑文上一般刻記死者的姓名、籍貫、成就,逝世日期和立碑人的姓名及與死者的關系。寫碑文應對死者充滿敬意和感情。民國二十二年《河南通志·睢縣采訪稿·袁可立墓碑》:“袁尚書可立墓碑,在(睢州)城南四里許,劉店村東里許。碑高八尺,上蛟螭,下赑屃,高約丈余,尚稱體制?!?br/>
對于殯葬親人的墳墓,一兩代可以記清,三代以后就不清楚了,特別是經(jīng)過遷徙、戰(zhàn)亂便不知祖墳何處。如何解決,人們想出許多辦法。開始時人們從死人下葬,維系棺繩用的園木樁受到啟發(fā),在墓前插上木樁竹竿,系上纖維質的東西(紙或帛等),寫明死者的生卒年月、時辰,叫做“銘旌”(或“明旌”)。但它卻容易,損壞,人們便另想辦法:富貴人家用石園柱代替木園樁,在石柱上刻出死者的姓名、出生時間、官級等。
籍貫,在移民較多的公墓里,尤其客死他鄉(xiāng)的人,在墓碑的左、右角顯眼的部位,都要刻上原籍的省、市、縣名,也有的只刻地區(qū)和村名。這是對故鄉(xiāng)的眷戀,也為后人及親友掃祭時,尋找墓位提供了方便。“按狀:公諱可立,字禮卿,別號節(jié)寰。先世居鳳陽,始祖榮,國初以戰(zhàn)功屢調堅城衛(wèi)百戶,即今睢陽衛(wèi)也。遂徙于睢,代以德望著。